网站首页

| 县情简介 | 历史沿革 | 自然资源 | 发展简况 | 领导成员 | 组织机构 | 联系电话 | 党政文库 | 领导论坛 | 专题报道 |
| 政策咨询 | 特色经济 | 招商引资 | 优惠政策 | 竹山动态 | 竹山党建 | 堵河风情 | 历史名人 | 当代人物 | |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竹山信息
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又出新规定
作者:胡维升  文章来源: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日前,湖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发出通知,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精神。对我省表彰奖励给予明确规定,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嘉奖800元、记三等功1500元、记二等功3000元、记一等功6000元、授予荣誉称号10000元。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同时对年度考核工作又作了明确规定:对公务员或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2005至此007年)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对2007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及参照人员给予嘉奖,并发给800元奖金。
竹山信息录入:网管    责任编辑:网管 
  • 上一篇竹山信息: 事业单位放贷款   违反法规丢利息

  • 下一篇竹山信息: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竹山县网络信息中心承办 电话:0719-4225136 传真:0719-4227032
    ==Copyright2003 湖北省竹山县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