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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建立从业人员在职在岗核查机制 采取五种措施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作者:李慧  文章来源:药监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5
  针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放松人员管理,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从业人员随意性大等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种方式对从业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核查。一是核查形式要件。查聘用人员用工合同或协议,看是否经过劳动部门鉴证;查聘用人员每月领取的劳动工资,实施效益分析,看企业能否支付各项房租、税费、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应支出费用,有无长期建立劳动用工合同可能;二是外围调查。看聘用人员生活起居等情况,通过外围走访,看聘用人员是否长期坚持在职在岗;三是随机抽查。要求每个申办药店安装固定电话,由业务股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地电话抽查,看企业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四是实地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查看企业质量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
  凡发现无相应药学职称和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被经营企业随意聘用的、或一证多用的、或企业聘用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经劳动部门签证的、或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不在职在岗的、或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身兼多家企业质量、企业负责人的,一经查证属实,将对经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从严查处。(信息来源:党组成员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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