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县情简介 | 历史沿革 | 自然资源 | 发展简况 | 领导成员 | 组织机构 | 联系电话 | 党政文库 | 领导论坛 | 专题报道 |
| 政策咨询 | 特色经济 | 招商引资 | 优惠政策 | 竹山动态 | 竹山党建 | 堵河风情 | 历史名人 | 当代人物 | |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竹山信息
我县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政策落实及时
作者:阮平  文章来源:县委老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从优”的政策,使广大离休干部充分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今年9月份,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局认真落实鄂组通[2008]59号《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积极会同县财政局、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我县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工作,于9月30日以联合文件(竹组[2008]59号)下发通知,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由县财政纳入本级财政和部门预算予以安排;企业单位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人平月增加护理200元,从2008年1月起开始执行。并要求各单位迅速落实到位,年新增护理费26万元。

竹山信息录入:网站管理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 
  • 上一篇竹山信息: 县物资行业协会:真情换得移民心

  • 下一篇竹山信息: 竹山人事局巧借“争先创优”东风,助推人事人才业务发展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主办
    竹山县网络信息中心承办 电话:0719-4225136 传真:0719-4227032
    ==Copyright2003 湖北省竹山县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