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教育局 县人事局 县监察局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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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1 |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音乐6人、美术4人、英语10人、文科类10人、理工科20人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报考音乐、美术学科必须具备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报考英语学科必须具备师范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报考其他学科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资格条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已签约和在竹山服务期未满的资教生不得报名。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格要求。 5、思想品德:个人档案无不良记载,服从组织分配。 三、公开招聘办法与工作步骤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公示招聘结果、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凡报名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证明以及能证明自己学习业绩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于2008年8月15日至16日(截止时间为8月16日18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应聘者限选报一个学科)。同时交报名考试费用100元。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发准考证。 2、考试及考核: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英语、音乐、美术学科为本学科专业知识。文科类为文科综合知识,理工科类为理科综合知识(内容参照高考文科和理科大纲要求)。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工作由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组成的工作专班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3)考核: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及招聘学科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考核不合格即取消应聘资格,缺额依据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3、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最后综合得分实行百分制并按6:4的比例折合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依据折合得分高低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 4、体检: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即取消应聘资格,缺额依据成绩顺延替补。 5、公示:聘用结果在县内媒体上公示七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号码:4220153(教育局)、4232073(人事局)、4225331(监察局)。 6、办理聘用手续: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政办[2003]1号)精神,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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