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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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8 |
竹办发[2008]67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减轻 农民负担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委、省政府近期召开的全省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鄂农减负发[2008]73号、十减负发[2008]1号)精神,以及市政府惠农政策、农民负担暗访组反馈的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和政府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宣传惠农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和查处力度,全县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和减负增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惠农补贴逐年增加,农民收入连年增长,农民负担总体水平持续减轻,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逐年减少,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惠农补贴个别项目在少数地方落实不到位,涉农收费不规范、公益建设集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惠农政策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工作力度不减弱,监管措施不放松,执行政策不走样,真正把惠农补贴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政策,强化措施 按照中央近期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当前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重点是: (一)全面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相关部门要把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做到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重点是清理和清查2007年以来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各种补贴必须由财政部门核算并通过银行“一折通”形式直发到农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中央和省里已明令取消和废止的收费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恢复,更不得巧立明目,违反规定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专班对所辖村、组、户进行自查清理,对2007年前及今年欠发或抵扣的资金,必须无条件补发到农民手中;对村组集体扣留的存折,必须立即送达到户;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资金,必须如数归还;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一是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对已查明有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督办整改,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按期整改到位。二是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今年集中抓好三个方面的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学校只能按规定向自愿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利用登记之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 (三)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群众急需、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策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又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二是切实解决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集资问题。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安排建设,不得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县乡两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对摊派发行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收费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党政 “一把手”是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部署、抓落实,而且要抓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和各种矛盾的协调处理;不仅要抓苗头、抓重点,而且要抓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务求实效;不仅要落实政策,落实监管措施,而且要落实资金投入,该由地方政府配套的项目资金不能向农民分摊。要进一步澄清和消除对农民负担的模糊认识,切实解决减负意识、工作机构和监管机制弱化的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 (二)落实部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的专项治理责任制,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各涉农收费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自收费项目的管理,县物价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三)落实责任追究。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强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擅自出台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或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农民乱罚款和进行各种集资摊派等12类行为,将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乡镇和部门,坚决执行“一票否决”。
中 共 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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