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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11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8

竹政办发[2008]112号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地税局  县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3号)和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于今年7—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主要解决社会保险应保未保、申报不实和欠费不交的问题。重点扩面工作对象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社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摸底排查,逐户登记,建立用人单位参保情况基本台帐,并根据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保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全面理清扩面参保对象。要依托乡镇、街道社区,采取进户、进店办法,动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
  (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财政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餐饮、建筑企业和按当地上年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据实核定缴费额;对实行协议核定或定额核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财政部门要组织专班,对欠费户逐户清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欠费企业中,对已破产关闭、撤销、解散或“三无”(无办公地址、无工作人员、无生产经营活动)等用人单位,清理汇总后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暂无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缓缴协议,明确欠费补缴计划;对有缴费能力或部分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下达《欠费催缴通知书》,督促其补缴到位。
  (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根据其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情况依法征收。
  (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对经催办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参保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处罚款。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扩面征缴工作具体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和欠费大户,要借助新闻媒体曝光。通过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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