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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山县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7-12-12)
作者:信息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竹政发[2007]31号


 

竹山县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总体发展战略,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建设平安、和谐竹山。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事故处理快捷稳妥,事故总量下降,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2.92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3.97以下,力争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煤矿: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继续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生产能力扩张,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非煤矿山:强化安全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不能整治到位的矿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炸药库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治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执法与监督,县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有计划地增加化学工程类专业人员,实施重大危险源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控。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和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提升现有批发企业仓储的安全条件。对零售企业一律实行配送,逐步实现进、销、存业务往来的微机管理。
民爆器材:规范储运经营领域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建立健全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辆安全检测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积极推行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广运用现代交通管理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消防设备,淘汰木船、报废老龄船,建设标准化渡口,标准化率达到100%,船员持证率达到98%。
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县、乡(镇)、企业三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把以监督工程实体为主,转向以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建立为主,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反“三违”机制,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事故处理机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落实村镇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土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加强拖拉机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体系更新机制和社会服务平台
结合实际,制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县级和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平台,识别和确定本级、本区域、本行业现行适用和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现行适用和废止法律法规目录。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把安全生产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月对安全生产指标进行调度、考核、公布,年终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强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综合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加大对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交通、建设、水务、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以企业为基础,以行业为支撑,政企结合,建立分级分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构建九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以县消防大队为依托,构建以预防火灾为主的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以湖北银矿和县骨干煤矿企业为基础,构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县石油公司为依托,构建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县交警大队为依托,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海事局和县水务局负责,构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建立电力应急救援体系;由县建设局负责,建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县水务局负责,建立水库堤坝闸涵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县地震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成立县、乡两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立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准确、灵敏、先进、可靠、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与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网,负责全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全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规划与建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救援装备配置与维护的督促检查等任务。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各地、各行业实际和事故特点,组织预案检查与演练、论证与交流,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县、乡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标准和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和责任,组织落实,加强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登记全面、检测科学、评估准确、分级合理、监控有效。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监控、治理、检查、销号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隐患;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六)加强对城镇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并实施城镇公共安全规划,开展城镇公共安全预评价,加强城镇公共安全论证,及时对城镇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度。明确县公安、建设、交通、质监等城镇公共安全重点责任部门职责,完善城镇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形成完整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城镇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现场、水电气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各种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城镇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镇公共安全危机。加强对大型集会、经贸商务活动、大型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等人员高密集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因挤压、踩踏或舞台、看台坍塌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提出乡镇、社区安全建设标准,将安全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安全先进乡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示范社区。创新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拓展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七)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危害的隐蔽性和潜在性、致病过程的缓慢性和滞后性、突发事件的烈性和灾害性、伤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等特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检查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检查装备。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降低危害,督促达标;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检测工作的监察,防止产生新的危害源;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编制职业卫生发展计划,提出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加强职业危害监测治理,提高整体职业卫生水平。
(八)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没,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建立县、乡两级安全生产信息体系,配置必要的、先进适用、高效可靠的设备和设施。研发应用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调度、统计、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监管、重特大事故管理等系统。建成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九)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功能
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由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部门培训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抓好安全监察执法人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特种行业人员和新工人的培训、考核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在电视台开办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在《今日竹山》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搞好全民安全教育,组织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优秀文艺、影视节目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片巡演、展映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把中小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消除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死角。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按照有关标准,有计划地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从事矿山开采、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
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意识与道路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的教育,防止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伤害和道路交通、旅游、劳动技能教育、公益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十三)大力推广配置使用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手段
“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配置使用下列安全生产手段:一是先进适用、和环境配套的空气净化、减振降噪、防暑降温、采光照明和安全网、安全防护、屏隔离等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提高其适应性、稳定性、先进性和有效性。二是灵敏可靠的安全监控装置,包括各种安全检测、检验、监测、传感、报警、控制装置以及为生产设备提供的防撞器、限位器、超载限制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加强针对性,增强适用性,提高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提高自动、连动和连续作用的能力。三是方便实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头部护具、呼吸护具、眼(面)护具、个体防坠落用具和各种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方便、实用、美观、舒适的新型防护用品。四是安全健康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使用无毒无害和低毒害新材料,替代有毒有害和高毒害材料,从源头上降低安全健康风险;推广使用新型抗油抗水、阻燃耐高温、阻然防静电面料、防水、绝缘耐高电压皮革、防射线、耐腐蚀、高强度物质等生产个体防护装备的新材料。五是发展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领域的网络技术、数字技术、GIS、GPS、信息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推进依法治安进程,强化法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以人为本”、符合竹山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制定各类配套规范性文件;依法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安监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保证人员、设施、装备、经费到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竹山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基本标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照标准,加快安全生产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步伐,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站(办、所)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承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任务。制定《竹山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督促各类企业按照标准,加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运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工作的投入。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
配置和完善安全监管及应急救援专用通讯设备、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现场应急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二)安全生产信息化(数字安全)建设项目
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监控系统建设;
2、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建设;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信息系统建设。
(三)安全文化建设工程项目
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确保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工作的开展。
重点工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计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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