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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竹山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信息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竹政办发[2008]34号

2008年竹山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元至2月,我县遭受50年未遇的大范围雨雪低温冰冻灾害袭击,造成部分民房倒塌。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民政发[2008]9号)精神,确保受灾倒房群众在6月底以前搬入新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受灾群众安全居住问题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部门参与相结合,上级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与扶贫搬迁、库区移民、地灾搬迁、集镇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倒房群众按期迁入新居。
    二、恢复重建方式
(一)对因灾倒房较多的自然村(10户以上),结合村庄规划、集镇建设进行集中新建。
(二)由乡镇政府协调,组织因灾倒房农户插花安置到土地较为宽裕的村、组。
(三)通过城镇开发建设,组织因灾倒房农户到集镇居住,从事二、三产业。
(四)组织引导投亲靠友外迁或购买闲置房屋居住。
三、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20日—2月29日):各乡镇组织专班深入村组摸清底数,逐户拍照登记造册,建立因灾倒房台帐和分户卡片,做到一户一卡、一乡一册,并以村为单位在人口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制定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各乡镇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方案、台帐和分户卡片,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6月10日):一是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防灾避险的原则,帮助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对象迅速落实建房宅基地,每户按2间砖木(混)结构住房标准建房。严禁在引蓄洪区、低洼地带、地灾多发地带和风口等多灾地带建房。二是对倒房户原有住房及时拆除还地,禁止返迁居住。三是整合政策,多方筹措资金,采取得力措施,确保6月10日以前完成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20日):6月11日—15日,各乡镇组织专班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6月16日—20日,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设置“爱民新居”标志牌,兑现补助资金。
四、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及配套政策
(一)资金来源。坚持以农户自筹为主,采取上级扶持一点,救灾救济等政策性项目资金切一点,乡镇、村、组帮工帮料帮一点,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行政性规费减免一点,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赠一点,党员干部帮扶一点的办法,筹措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因灾房屋全部倒塌困难户新建(购)房每户补助不低于4000元;对因灾房屋部分倒塌困难户在原址恢复建房后每间补助不低于1000元。
(三)配套政策。整合相关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免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县林业局要下达自用材计划,免费办理自用材采伐手续。县建设局要优先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办理“一书一证”(城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镇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购房的,优先办理过户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县移民局要将潘口水电站淹没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纳入库区移民搬迁规划。县供电公司要减免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电线入户及电表安装费用。县交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整合有关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解决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行路难、吃水难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竹山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发改、财政、交通、建设、农业、林业、水务、扶贫、国土资源、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把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联系村、乡镇领导包村、党员干部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是从严确定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签署意见、调查人签字、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二是加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要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运行。三是规范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各乡镇要将享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对象、人口、资金数额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发放恢复重建救助卡。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按建房进度分两期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户。
(三)加强督办,确保质量。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督办检查,一月一检查一通报,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下发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专班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于每月10日、25日将工作进度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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