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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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信息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2 |
竹政办发[2008]126号
竹山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8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7〕14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县位于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全省最高抗震设防七度区,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我县地震活动具有震源浅、烈度高、频次多的特点,由于农民自主建房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很难达到抗御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时,将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抗御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为实现这个目标,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转变,其中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逐步改善农村民居环境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以潘口水电站移民建房为契机,率先建设一批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并逐步推广;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使农民自建民居防震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到2020年,力争使我县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与减轻其他自然灾害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提高农村综合抗震防灾能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县农村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发展状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不具备抗震要求的农村民居,要宣传和引导农民进行加固改造。 4、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三、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思路 通过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编制、推广民居建造、加固图集;通过建设一批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形成农民新建、改建、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安全的社会氛围;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等,不断夯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基础。 (二)主要任务 1、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 2、加强农村民居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质量管理。县发改、建设、国土资源、地震部门要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查把关工作,把抗震减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村民居,要按照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农民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7〕53号)精神执行。 3、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以负责建设、地震、农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为依托,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站和服务网络,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为农民群众建设和加固住房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的样板农村民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建房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建设局、地震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须的工作经费。县科技局要增加防震减灾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县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对农民建房的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健康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整合村镇规划、征地安置和救灾扶贫等涉农政策补贴资金,帮助农民申请建房贷款,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要优先批准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村规划和施工图集,优先安排建设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县国土资源局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优先为建造抗震房屋的农户审批宅基地;县财政要配套一定的补助资金,保障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机制正常运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持久地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和抗震设防技术方法,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地震安全民居建设的典型经验,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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