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竹山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200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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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信息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
竹政办发[2008]43号
2008年竹山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收支监管和内部监管,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依法监督,内外并重,专项突破,常抓不懈,公正处理”的原则,通过加强财政监督,强化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全县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支出效益稳步提高,财经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不断强化财政支出监督检查。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重点对2007年度竹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已上网公示的农村低保(特困户救助)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中小学免费教科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柴油、化肥综合直补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插花贫困乡,扶贫专项资金—发展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发展资金—劳动力培训,扶贫专项资金—发展资金—老区建设,扶贫专项资金—扶贫贷款贴息,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耕地占补联合开发复垦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老区建设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资金等46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对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按照《预算法》、《税收征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监督预算内外收入征管质量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杜绝部门和单位截留、坐支非税收入行为。 (三)加强对财政改革的监督检查。一是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检查。重点检查执法执收部门所有收入是否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在一本会计帐簿中反映。二是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银行帐户开设是否合理、规范,单一帐户体系是否高效运行。对私设帐户,搞“小金库”或“帐外帐”的资金一律没收上缴财政。 (四)扎实开展财政内部财政财务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重点检查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是否严格、规范、有效等。 (五)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案件登记、反馈、移送制度,完善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六)认真开展财务收支和会计监督。依照《会计法》,围绕“揭露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目标,提高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督水平,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按照省、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的统一安排,切实抓好各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与上下联动检查工作,对财务收支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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