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
日期:2015年05月22日 作者:李永芳
日期:2015年05月22日作者:李永芳
事项名称: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
事项编号:R32002-2014
事项性质:行政备案
适用的申请主体:粮食收购企业
受理地点:竹山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城关镇纵横大道14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咨询电话: 0719-4225293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竹山县粮食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竹山县粮食局
责任股室: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申报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需要到其
他部门办理的 审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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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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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
2、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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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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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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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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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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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竹山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
1、工商营业执照
2、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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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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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资料不齐全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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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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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
由企业提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并按《湖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规定》提交备案申报文件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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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应: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查后的完整的申报文件3个工作日内,应明确答复能否备案。不能备案的,应说明理由;可以备案的,应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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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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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是否准予批复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2、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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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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