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日期:2015年08月11日 作者:李永芳
日期:2015年08月11日作者:李永芳
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办理机构 | 竹山县卫计局 |
联系电话 | 0719-4224372 |
办理地点 | 竹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局窗口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申请条件 | 1、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水源等,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制水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净水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等,所使用的各类水处理剂、消毒药械、管材管件和水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 5、各类场所内必须有排风系统,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必须有新风供给,且组织通风合理,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 6、设有完善的水质检验机构,检验设备及项目能达到国家卫生要求; 7、跨县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向市卫生计生委申报。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个人)申请书、身份证明;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道河管理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图;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 6、处理与周围毗邻者权益的协议文件和图件; 7、涉及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管理与维护、防洪及有关补救措施的协议文件。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表格下载 | http://zswjj.zhushan.cn |
中共竹山县委 竹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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