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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加强分散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救助管理工作

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日期:2019年05月17日

   近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分散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救助管理,解决分散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分散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救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供养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做好供养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日常照料。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过程监护、工作督办,做好救助供养对象的认定和待遇发放。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管护责任。要落实监护照料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监护照料人、供养对象签订《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服务协议》、《分散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告知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确保监护照料人落实服务责任和帮扶措施。要加强日常管理。每月督导村(居)民委员会、监护人服务协议事项的落实情况,每月抽查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情况,引导管理对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室内室外干净、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面貌良好。认真做好供养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禁止监护人只管钱不管人,只管钱不管事,不履行监管职责,禁止侵占被监护人资金和财产事情发生。要全面兑现各项救助政策。县民政局、残联要分别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低保、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要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分散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救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救助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积极宣传全国孝老爱亲、扶残助残等先进事迹,营造全民孝亲敬老、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照料责任。县民政局、县残联要定期开展分散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集中核查,重点检查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护责任履行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请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对侵占供养救助对象财物、遗弃虐待供养救助对象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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