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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批精减127项证明事项

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日期:2018年08月21日

日前,县编办(审改办)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共计127项证明事项,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取消的127项的证明事项中,涉及县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和多项惠民利民措施。其中公安部门30项,民政部门23项,人社部门40项,卫计部门34项。本次取消127项证明事项,将会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县编办(审改办)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并通过湖北省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到位。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全面落实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消和规范的证明事项,指导本系统提升监管效能,修改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陈俊 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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