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基本要求
一、执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二、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三、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
2.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
3.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