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餐饮环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卫生安全水平,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因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餐饮环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于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单位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健康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严格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1.定期体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健康证明需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有效期-般为一年,到期需及时复检并更新证件。
2.岗前体检: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前完成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3.疾病报告:从业人员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直至治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加强日常健康管理
1.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饰物,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健康监测:餐饮服务单位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暂停其工作并及时就医,待症状消失且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3.培训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及个人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监管所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确保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监管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餐饮股王小青,联系电话:4223205,邮箱:493618963@qq.om。
竹山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