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对象
全县学校自营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单位;校园周边超市、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等。
二、检查内容
1.食品采购:确保供应商资质合规,食品原材料的来源可追溯。
2.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存储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过期食品及时处理。
3.食品加工:监控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确保操作人员健康合格。
4.餐饮服务:检查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条件和服务质量。
三、检查频次
1.定期检查: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校园周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开学后对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省市安排专项检查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2.不定期抽查:针对重点时段(节假日等)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检查程序
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和人员,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跟踪与复查。
五、责任落实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以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运用“三书一函”或“约谈”。
对于因疏忽管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
1.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应急预案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调查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监督与评估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档案,定期评估检查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检查制度。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