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涉企行政检查和“清流”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1446809/2025-2020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12日 10:10:06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文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涉企行政

检查和“清流”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

乡镇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各相关股室:

现将《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涉企行政检查和“清流”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市药监函〔2025〕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市、县《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我县实际,提出一下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一)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落实全县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政策,拟定2025年度药械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管人员培训,组织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交叉检查,组织实施药品抽检工作。

(二)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负责拟定2025年度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检工作。

(三)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零售)监管;负责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储存、配送、接种)监督检查。

(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含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检查。

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乡镇市场监管所、县综合执法大队应使用省药监局药品综合监管系统(网址http://mpa.hubei.gov.cn/),并于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年监督检查,可将现场检查、换证核发、专项检查等合并开展。

(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各监管单位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年度检查不低于一次。对整改企业的跟踪检查100%全覆盖,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二)医疗机构。各监管单位对辖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年度检查不低于一次。对有整改的单位跟踪检查100%全覆盖,直至整改到位。

(三)疾控机构及接种点。各监管单位组织对疾控机构、各接种点执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化妆品经营者。各监管单位对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应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重点关注美容美发机构、旅游风景区内的宾馆酒店、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化妆品经营者等重点场所以及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对已核实的开展化妆品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全覆盖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监管单位要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筑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向执法稽查股报送2件典型案例、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报送“清流”行动工作统计表(市局文件附件2),2025年11月5日前将“清流”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吕青刚

话:0719-4227365

箱:466177414@qq.com

联系人:化妆品安全监管股秦世灯

:0719-4223689

箱:729286036@qq.com

联系人:执法稽查股张世兵;

:0719-4228327;

箱:619303826@qq.com

附件: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涉企行政检查和“清流”系列专项行动的通知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