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殷代军违法占地经营墓地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资规罚〔2025〕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殷代军 |
地址 | 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8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违法事实 | 殷代军未经批准于2016年至2025年在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8组小牛尾沟违法占用旱地1033.08平方米(1.551亩)、灌木林地74.05平方米用于经营墓地,其中占用旱地111.18平方米、灌木林地5.38平方米葬坟18座,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殷代军将违法占地经营墓地的110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集体; 2.没收殷代军违法占地经营墓地中的18座坟墓,交由县民政局纳入土葬公墓管理; 3.对殷代军违法占地经营墓地中18座坟墓共计116.56平方米土地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11656元; 4.责令殷代军对未建设坟墓部分恢复耕种条件。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2025年5月2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