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1446809/2025-1930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1日 11:13:05
发布机构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竹资规罚〔2025〕4号

案件名称

殷代军违法占地经营墓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竹资规罚〔2025〕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殷代军

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8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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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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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殷代军未经批准于2016年至2025年在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8组小牛尾沟违法占用旱地1033.08平方米(1.551亩)、灌木林地74.05平方米用于经营墓地,其中占用旱地111.18平方米、灌木林地5.38平方米葬坟18座,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殷代军将违法占地经营墓地的110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集体;

2.没收殷代军违法占地经营墓地中的18座坟墓,交由县民政局纳入土葬公墓管理;

3.对殷代军违法占地经营墓地中18座坟墓共计116.56平方米土地处以10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11656元;

4.责令殷代军对未建设坟墓部分恢复耕种条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5年5月2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