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擂鼓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资规罚〔2025〕1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2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323011447203H | |
法定代表人 | 邹彬 | |
违法事实 |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于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在竹山县擂鼓镇西河村4组占用林地3691平方米建设擂鼓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5〕4号)。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违法占用的369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竹山县擂鼓镇西河村集体; 2.没收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竹山县擂鼓镇西河村4组违法占地建设的擂鼓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地上建(构)筑物; 3.对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369100元,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壹佰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