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实,导致登记簿记载有误,我局已书面通知陈绵华于2023年12月11日前申请注销位于竹山县竹坪乡仁和寨村十二组(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21)竹山县不动产权第0030604号)的不动产登记,但至今陈绵华仍未申请注销。
我局将依法依职权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将依职权注销事项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19-4228919。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