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引号
011446809/2025-0044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16:35:00
发布机构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竹资规罚〔2024〕9号

案件名称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石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竹资规罚〔2024〕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地址

竹山县城关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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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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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4年3月至6月擅自在竹山县文峰乡轻土坪村5组(周家湾)采石4312立方米(其中石料2891立方米、石渣1421立方米),用于某工程项目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的规定,属于无证采矿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无证采石的违法行为;

2.没收杨**无证采石的违法所得90858.25元,人民币玖万零捌佰伍拾捌元贰角伍分;并处违法所得45%的罚款,罚款金额40886.21元,人民币肆万零捌佰捌拾陆元贰角壹分。罚没款金额共计131744.46元,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柒佰肆拾肆元肆角陆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