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得胜镇复兴村、大桥村农民集体土地实施转用。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维护农民的知情权,进行农村宅基地建设,现发布十堰市竹山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转用土地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现状
该批次用地涉及得胜镇复兴村、大桥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1993公顷,其中农用地0.1993公顷(水田0.0843公顷、旱地0.1150公顷)。
该土地均为集体土地,已有勘测定界成果或红线图,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后,由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胜镇人民政府会同复兴村、大桥村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被转用农村集体对上述告知事项有不同意见,可在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咨询,逾期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农用地转用公告(十堰市竹山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得胜镇复兴村、大桥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