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和《湖北省规范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发〔2021〕17号)第2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潘口乡悬鼓洲村农民集体土地实施转用。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发展潘口乡悬鼓洲村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现发布十堰市竹山县2025年度第16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现状
该批次用地涉及潘口乡悬鼓洲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6802公顷,其中农用地1.9347公顷(旱地1.9201公顷、农村道路0.0146公顷),建设用地0.7455公顷(农村宅基地0.703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419公顷)。
以上土地均为集体土地,已有勘测定界成果或红线图,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后,将组织有关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被转用农村集体对上述告知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咨询,逾期未咨询,视为放弃应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附件:农用地转用公告(十堰市竹山县2025年度第16批次-潘口乡悬鼓洲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