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规范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发〔2021〕1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潘口乡龙王沟村农民集体土地实施转用。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发展潘口乡龙王沟村集体经济建设,现发布十堰市竹山县2025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转用土地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现状
该批次用地涉及潘口乡龙王沟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2950公顷,其中农用地1.2950公顷(旱地0.3033公顷、其他草地0.0319 公顷、农村道路0.0470公顷、设施农用地0.9128公顷)。
以上土地均为集体土地,已有勘测定界成果或红线图,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后,由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口乡人民政府会同龙王沟村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农用地转用公告18批次(十堰市竹山县2025年度第18批次-潘口乡龙王沟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