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竹山县财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按规定管理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县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协调参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二)负责全县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和县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七)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竹山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财政局机关本级、国库收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竹山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三、竹山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竹山县财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594.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4.44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9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4.44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竹山县财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1291.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74.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2.14万元,项目支出214.59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1.36万元。
年末结余资金303.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竹山县财政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746.64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由于政策性增资等因素,年终追加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2.97万元,占86.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4万元,占7.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41.85万元,占3.2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591.77万元,2016年决算为112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清查服务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743.05万元、财政国库业务26万元、信息化建设35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18.9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85.12万元,2016年决算为9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其中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82.64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支出6.85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1.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27.9万元,2016年决算为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初预算为41.85万元,2016年决算为4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6.7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0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1.37万元、津贴补贴278.92万元、奖金264.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14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4.8万元、办公费5.36万元、印刷费7.95万元、水费0.88万元、电费13.75万元、邮电费2.77万元、维修费0.16万元、培训费1.93万元、公务接待9.33万元、劳务费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其他交通费用50.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4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6.69万元、生活补助17.75万元、奖励金0.16万元、住房公积金41.8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财政局无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1.27万元,占上年决算数53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664人次,共11.2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单位公车上交,费用降低,全年单位车辆购置数为零。(单位据实写)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3.0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48.2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单位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竹山县财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涉及支出预算75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支出75万元
五、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竹山县财政局总务室室,电话0719-4235585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