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3)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核发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
(5)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局机关内设7股1室,所属单位有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机构有17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二、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438.03万元。与 2016 年度相比增加 364.6万元,增长33.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8.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1.73万元, 2016 年度决算数1073.43万元,上升11.02%。其中:基本支出1061.73万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1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1.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7%。与 2016 年度相比上升118.3万元,增长11%,主要是 2017 年度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2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3.4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残疾人就业和扶贫保障支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2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61.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3.42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30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5.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61.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2.81万元, 比上年度减少 5.05万元,下降28.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决算数 6.1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 1.07万元,下降 14.8%。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决算数6.6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98万元,下降 38%。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3批、国内公务接待465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3万元,比 2016 年度减少15.6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公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 年度政府采购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有车辆2 辆,其中, 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 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执法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案件办结率:年初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98%,完成年初指标值。(2)案件信息公开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99%,基本完成年初指标值。(3)举报投诉录入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完成年初指标值。(4)举报投诉受理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完成年初指标值。(5)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办结率:年初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完成年初指标值。(6)稽查办案人员参训率:年初指标标100%,实际完成值100%,完成年初指标值。(7)从效果来看,本项目实施后,打击和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进一步优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食品药品抽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71%。
主要产出和效果:(1)食品抽验批次:年初指标值850 批次,实际完成 850 批次,完成了年初指标值。(2)药品抽验批次:年初指标值42批次,实际完成42批次,完成了年初指标值。(3)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率:年初指标值100%,检出的不合格食品药品均按规范程序进行了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100%,完成了年初指标值。(4)抽验任务完成时效性:年初指标值“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抽验任务,根据省局《关于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食品药品抽验任务于2017年12月25日前已完成,完成了年初指标值。(5)从效果来看,食品药品抽验工作的开展,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有效保障了公众食品药品的安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