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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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46809-2018-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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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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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竹山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社团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承办全县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指导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本地贯彻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和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管理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指导光荣院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经费的下拨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培训、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指导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生产自救;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及其它社会团体参与救灾工作。

7、负责在全县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中央下拨和县级保障金,组织检查、监督保障金落实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委会建设。

9、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婚姻习俗。

10、负责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竹山县民政局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股、复员退伍安置股、救灾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事务股、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审批股。下设2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现有工作人员85人,其中:公务员编25人,全额事业编60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6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事业人员6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3033.15万元。与 2016 年度相比增加 3097.9万元,增长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3.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3033.15万元,比 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097.9万元,增长13%。其中:基本支出3390.23万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1964.92万元,占总支出的8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0.2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42.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76.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 2016 年度相比增加2720.9万元,增长12%,主要是2017年度增加了项目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30.27 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20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划区和地名管理(项)支出93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50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事物管理(项)支出117.98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84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49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退休死亡抚恤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15.14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退休死亡抚恤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62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5.97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1789.85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319.15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160.92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7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33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113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131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11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217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支出192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1.24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1612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503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支出4818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支出4426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支出480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支出82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支出4413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54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31.02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支出0.23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6.06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1038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125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79.67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9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9.09万元,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31.14万元,主要包 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 757万元,支出总计 757万元。与 2016 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77万元,增长50%,支出增加377万元,增长5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57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8.48万元, 比上年度减少 2.58万元,下降 14%,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 2017 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 个,共计0 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决算数8.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 2.2万元,下降16%。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决算数 9.8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0.38万元,下降 4%。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0批、国内公务接待650 人次。

2017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8.48万元,比 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2017 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预算执行率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 年度决算数8.6 万元, 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预算数减少1 万元,预算执行率 90%。公务接待费 2017 年度决算数9.8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5万元,预算执行率66%。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30.27万元,比 2016 年度增加 24.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 158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组织对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757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竹山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