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老龄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竹山县老龄办单位的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提高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养老的意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研究全县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正确的科学决策,为县委、县政府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
(三)、为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老龄事业规划,组织指导兴办老年教育、老年科研、老年保健、老年社会公益的福利事业。
(四)、积极组织老有所为,帮助广大老年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指导兴办经济实体,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五)、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法规,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抓好各级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检查指导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工作,规划检查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建设及老年人的特需服务工作。
(六)、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弘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道德风尚。
(七)、着力办好老年人活动中心。
(八)、负责与各涉老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全县各级老年体协和老年群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九)、对全县各类老年协(学)会,老年企事业服务机构实行业务指导,促进老年群体组织的健康发展。
(十)、承办上级部门和市老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竹山县老龄办部门预算主要是部门本级预算。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老龄办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老龄办单位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330.26万元。与 2016 年度相比增加 3.96万元,增长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330.26万元,比 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0.1%。其中:基本支出55.4万元,占总支出的17%;项目支出274.86万元,占总支出的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 2016 年度相比增加3.96万元,增长 0.1%,主要是 2017 年度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款)老龄事务(项)支出318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5.84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84 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03 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项)支出2.34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0.05万元,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53万元,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出入支出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2017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 1.27万元, 比上年度减少 0.73万元,下降 37%,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 2017 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0万元,下降0%,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个,共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决算数 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 0 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决算数 1.2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0.73万元,下降 37%。2017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批、国内公务接待100人次。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 2017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27万元, 比 2017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2017 年度决算数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 年度决算数0万元。公务接待费 2017 年度决算数1.2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 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竹山县老龄办单位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万元,比 2016 年度增加0.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竹山县老龄办单位 2017 年度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竹山县老龄办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竹山县老龄办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 274.8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3%。组织对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