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党、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4)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县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优生优育政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16)承担全县重大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和部门所属4个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县计生协会办公室、县人口福利中心、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5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2440.6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583.56万元,增长31.42%。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 76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0.68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440.68万元,比2017年度决算数增长583.56万元,增长31.42%。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 76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677.68万元,占总支出27.77%;项目支出1763万元,占总支出72.23%。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7.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3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583.56万元,增长31.42%。主要是 2018 年度公立医院、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2.33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8.78万元,比 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6.5万元,比 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2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4.64万元,比 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扶贫和就业(项)支出0.43万元,比 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98万元,比 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273.21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64.78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8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0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立医院(款)其它公里医院(项)支出258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支出137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123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57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计划生育事物(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28.26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计划生育事物(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761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15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计划生育事物(款)其它计划生育事物(项)支出351.29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2.88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10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8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它扶贫(项)支出8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9.14万元,比 2018 年初预算数增加1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0.77万元,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6.91万元,主要包 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7.76万元, 比上年度减少6.5万元,下降45.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度决算数 2.8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0.34万元,下降10.62%。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决算数 4.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16万元,下降55.69%。2018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0批、国内公务接待250人次。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7.76 万元, 比 2018年初预算数减少3.21万元,完成预算的70.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 年度决算数2.86万元, 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预算数减少0.34万元,预算执行率89.38%。公务接待费 2018 年度决算数4.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87万元,预算执行率63.06%。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9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 年度政府采购总额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5.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单位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1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2.23%。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妇”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63万元,执行数为17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委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