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竹山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竹山县信访局的主要职能是:
(1)、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
(2)、承办县以上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通过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调查研究,定期综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反馈,为领导决策服务。
(4)、检查督办下级信访部门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交办来信来访问题并予以检查督办。
(5)、协助党政领导机关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发现并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
(6)、负责全县信访干部培训;贯彻落实县以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信访工作意见和信访工作发展规划。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竹山县信访局属于正科级县委工作机关。局内设办公室、督查股、网络信访股、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二级单位1个:竹山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6名,暂保留过渡工勤编制5名。在职实有人员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其他编制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87.53万元。与 2018 年度相比增加 131.62万元,增长84%,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2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87.53万元,比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31.62万元,增长84%;与年初预算数161.57相比增加 12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9%。其中:基本支出130.24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157.29万元,占总支出的55%。
(一)基本支出情况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77.9%。与 2018 年度相比增加131.62 万元,增长 84%,主要是 2019 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7.06 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13.87万元增加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7.06 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13.72万元增加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
(2)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0.15万元,比2019 年初预算数0.15万元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0.04 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13.72万元减少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49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5.49万元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49 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58 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9.58万元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和扶贫支出5万元,2019 年初预算数0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4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132.63万元增加11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0.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保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75万元,主要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竹山县信访局2019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 2.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29.8%,其中:公务接待费 2019 年度决算数2.7万元,比预算数增长0.2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2019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33批、国内公务接待32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75万元,比 2018 年度减少 1.66万元。其中:办公费0.35万元、印刷费0.4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0.5万元、水费0.18万元、电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16.6减少8.85万元,降低53%。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压减不必要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竹山县信访局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竹山县信访局无车辆;无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无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常年性项目2个,资金3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信访案件处理和接劝返活动取得实效,消化了一批信访积案,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信访案件处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消化了信访积案;二是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信访接劝返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41万元,执行数为29.4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做好越级上访接劝返工作,确保重大节会期间北京无上访或无人员滞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