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委政法委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竹山县委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协调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联动处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全县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县见义勇为工作。
(四)负责全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
(六)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七)指导协调全县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八)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九)协调指导全县反邪教工作。
(十)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县政法智能化建设。
(十一)指导下级部门政法工作。
(十二)代管竹山县法学会(或合署办公)。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干部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政法委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费的收、管和上缴。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配合县委干部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全县政法系统有关表彰奖励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机关党的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拟定全县政法系统机关党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法机关思想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政法队伍政治轮训等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全县政法系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做好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政法系统机关党组织完成党建任务和目标。负责全县政法系统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组织开展对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有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相关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规定。承担重要文稿、文件和重要会议综合材料、领导讲话的起草,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撰写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政法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政法新媒体建设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依法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加强党内执法监督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负责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指导协调上级交办案(事)
件和需要县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司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指导协调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政法委机关法律顾问和县法学会等相关工作。
(四)政治安全科。指导政法部门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调研掌握一定时期内政治安全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政治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和管控工作,重大涉政、涉恐等敏感案(事)件和有关敏感领域重大案(事)件的依法处置工作。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协调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协调做好重大敏感案(事)件的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县涉邪教问题,掌握全县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并提出对策措施。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重大斗争活动。
(五)维稳指导科。统筹协调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事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督办重大涉稳问题化解和处置,参与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对全县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负责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和维稳工作日研判机制的协调落实,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六)综治督导科。负责调查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牵头负责市对县综治考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县直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考核。指导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对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组织考核。指导协调各乡镇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化拓展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全县见义勇为工作。
(七)政法智能化建设工作科。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法智能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县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等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政法部门开展政法干警信息化知识、信息化运用培训,负责政法委机关信息化建设。
政治处。负责组织统筹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干部科)承担。
第五条 组建平安建设办公室,为县委的议事机构。指导协调各乡镇各单位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组织考核。指导协调各乡镇各单位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深化拓展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
第六条 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书记1名,由县委领导同志兼任;副书记4名(其中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1名、正科级),政治处主任1名。
截至目前,机关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干部3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县委政法委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即网格监管中心。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 );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577.17万元。与 2018年度相比减少67.45万元,减少10%,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577.17万元,比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7.45万元,减少10%;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19.7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97%。其中:基本支出262.33万元,占总支出的45%;项目支出314.84万元,占总支出的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一)基本支出情况
竹山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与 2018年度相比减少67.45万元,减少10%,主要两方面原因,一是2019年项目支出中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决算数减少50万元;二是因机构改革对原来的政法战线工委、综治办、维稳办、国安办、法治办等进行了撤销或合并,
相关工作经费指标也相应进行了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485.07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减少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
(1) 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15万元,比 2018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新增)
(2)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分别是207.68万元、12.55万元、249.84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减少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3.09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减少3.38相同,完成年初预算的87%。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2.69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减少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
(2)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0.24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相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0.16 万元,比 2019年初预算数相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0.59万元,与 2018 年初预算数相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0.05万元,比 2019年初预算数相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支出10.5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9.4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07万元;与 2019年初预算数相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10万元。(新增)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8.42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相同,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30万元。(新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保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3.67万元,主要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4.8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12万元,下降 47%。1、因公出国(境) 费 2019年度决算数0 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度决算数3.8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1.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决算数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万元,下降75%。2019 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批、国内公务接待120人次,下降原因是严格遵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政法委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7万元,比 2018年度增加13.12万元。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5.51万元、水费0.24万元、 电费1 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4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日趋规范,费用逐年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 应急保障用车1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4、预算绩效情况。
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如下:我单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31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竹山县委政法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深化竹山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统筹资源、争取项目、整合资金,加大竹山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将其打造成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实战化工作平台;全方位打造竹山健全城乡视频监控“雪亮工程+微视频”技防格局,消除监控盲点,完善防控网络,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始终把群众安全感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新期待,群众安全感持续上升,从2016年的全省九十五位提升到2017年的第十八位、2018年的第六位、2019年的第八位,稳居全省第一方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⑵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70万元,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项目2:网格专项经费110 万元,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 。主要用于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
项目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0 万元,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 。主要用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落实监管责任工作。
项目4:司法救助国家赔偿专项资金19.84万元,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性支出 。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国家赔偿工作。
项目5:临时追加65万元,其中上级转政法信息化建设资金30万元,扶贫资金10万元,驻京维稳经费15万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
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