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竹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县级监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服务等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竹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属全
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目前尚未独立设置科室。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竹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竹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度收入合计117.58万元。与 2018 年度相比减少 1.73万元,减少1%,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17.58万元,比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73万元,减少1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 %。其中:基本支出107.88万元,占总支出的92%;项目支出9.7万元,占总支出的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1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9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完成年初预算的103%。与 2018 年度相比减少 1.73 万元,主要是 2019 年度人员等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50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减少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
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0.13 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99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99万元,与2019 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71万元,与 2019 年初预算数持平,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保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9.92万元,主要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9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1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3.75万元,下降3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决算数3.2万元,与上年持平。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没有公务接待发生。
2019 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14万元,比 2019 年初预算数减少3.75万元,完成预算的 6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2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2019年度没有公务接待发生。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92万元,比 2018 年度下降0.03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下降0.37万元,降低4%。主要原因是:调整了部分会计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于2019年8月执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原单位公车已经水利和湖泊局无偿转让给竹山县霍河水库管理中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电站建设项目协调费财政预算批复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实际到位9.7万元。资金到位率97%;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手续齐全。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9.7万元,完成预算97%。主要产出和效益: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计划制作宣传牌个数5块,实际完成5块,完成率100%。
数量指标:2019年计划开展的重点协调项目共1个,即:潘口、小漩、官渡河电站的竣工验收评审工作 ;其它协调任务:一是做好全县水电企业及项目税费征管协调工作;二是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审批的三大电站经营运行、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管,落实了相关责任。
质量指标:电站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宣传牌及标语质量合格率计划100%,实际完成100%。
质量指标:电站项目竣工评审通过率计划达到80%,实际达到80%。2019年计划开展重点协调项目共1个, 实际完成5个,通过评审2个。
时效指标:计划在2019年度内完成目标任务,实际年度内已完成。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预算标准内,预算金额10万元,实际完成9.7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电网运行稳定、有效缓解高峰用电的卡口,为老百姓降低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成本,促进财税增收。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还有不规范的地方,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下一步我们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对绩效自评结果,县级财政部门和水利主管部门予以监督,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 确保财政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经常性地对照检查项目建设效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对项目绩效完成好的,优先实施和安排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另外,要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为我县争取更多的水利水电建设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 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