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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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46809/2022-7349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10:00:00
发布机构
竹山县
文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2021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的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及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定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定草案;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权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我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对县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权限审批向上申报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政策,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9)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县内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县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的机构设置: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竹政办发[2010]189号),设立竹山县为县政府工作部门。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人事股、环境监测与辐射科技股、污染物控制与防治股、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环境保护局成立行政审批股的批复(竹机编[2011]42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环境保护局成立机构的批复(竹机编[1997]109号)“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为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的直属二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8(含行政工勤编制0),事业编制38(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含行政工勤人员1),事业人员12(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在编实有车辆0

第二部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61.25万元。2020年度2389.91相比减少1228.66万元,下降51%,与年初预算数1106.58万元相比增加5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1.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225.08万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04万元,增加40%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11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37.13万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1887.95万元,占总支出的85%。

(一)基本支出情况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7.1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9.8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34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各类环保项目支出1887.95万元,其中用于单位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5.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5%完成年初预算的165%2020年度相比减少159.83万元,减少12%,主要是2021年度环保项目支出多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1822.84万元,比 2021年初预算数764.9万元增加105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31.93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8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

2)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98.91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减少1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

3)污染防治(款)水体支出(项)支出423.00万元,比 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123万元,属污水处理费300万元和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23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支出963.75万元 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923.75万元,属本级项目资金40万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5)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支出73.79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6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

6)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支出0.96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8.65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6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支出0.47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2.18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0.14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11.17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11.1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2.28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33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8万元,主要包括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7.33万元,主要包 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 300万元,支出总计300万元。与 2020年度相比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湖北济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6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1万元,下降42%1、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共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下降0%3、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决算数1.6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1万元,下降42%。下降的原因是机构改革期间压缩开支。2021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批、国内公务接待125人次主要是机关常规接待任务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66万元2021年初预算数减少3.69万元,完成预算的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预算执行率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预算执行率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0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1年度决算数1.6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69万元,预算执行率31%,下降的原因是机构改革期间压缩开支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万元2020年度减少5.88万元。其中:办公费6.2万元、印刷费1.43万元、邮电费0.59万元、差旅费0.09万元、会议费0.6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维修(护)费1.6万元、水费0.22万元、其他交通费0.2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9万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减少3.57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及压缩经费支出的影响

(二)政府采购情况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共有固定资产391.91万元

单位共有房屋104.82平方米,价值2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4.82平方米,价值26万元;业务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其他0平方米,价值0万元。

单位没有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4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3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1: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0万元,列2110299功能科目分类(类款项)。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管、环保执法法律顾问费、执法能力及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环保生态创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请第三方验收、监测支付的费用(含报告编制费、监测实验室水电费、药品试剂材料费、劳务费等成本费用)等工作。

2(项目2:水体)300万元,列2110302功能科目分类(类款项)。主要用于开展湖北济楚水务公司污水处的运行成本费用等工作

3(项目3:农村环境保护)40万元,列2110402功能科目分类(类款项)。主要用于县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聘请人员工资、车辆及办公工作经费等工作。

4(项目4:其他污染减排支出)10万元,列2111199功能科目分类(类款项)。主要用于竹山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支出。包括:省市对我县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办公、差旅费会议接待等业务费用(省、市各三次/年);标语、广告牌、广播电视报社等宣传费用环境监测仪器维修、鉴定、送审等费用等工作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为后期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环保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