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家渡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搞好市场监管,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1、承担乡镇各项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女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2、承担乡镇经济发展、产业推进、扶贫开发、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公有资产管理、防汛抗旱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教卫体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4、负责组织行政单位内部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
5、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竹山县麻家渡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麻家渡镇人民政府本级机关、本镇辖区内21个行政村。
麻家渡镇人民政府机关财政供养人员91人,其中:在职42人,退休36人,遗嘱13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县麻家渡镇人民政府2016年公共财政总预算收入7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中经费拨款729.3万元,占94.69%;上级补助收入1万元,占0.13%;上年结余结转39.9万元,占5.18%。
竹山县麻家渡镇人民政府2016年支出总预算7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03万元,占42.46%;社会保障和就业44.17万元,占5.73%;医疗卫生89.08万元,占11.57%;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占5.19%;农林水支出249.4万元,占32.38%;住房保障支出20.52万元,占2.67%。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分析
竹山县麻家渡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0.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98万元,占43.24%,项目支出376.32万元,占48.86%;不可预见费60.9万元,占7.9%。
财政拨款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数为730.3万元及上年结余结转3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03万元。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318.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中3.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5.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社会治安及平安创建工作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7万元。用于遗属生活补助6.9万元、残疾人事业0.5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4.19万元、村级民政信息员工作津贴2.52万元等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万元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项目支出75.4万元用于辖区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劳务等日常公用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40万元。用于本辖区内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4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249.4万元。用于辖区内21个行政村的运转支出43.9万元,用于辖区内21个行政村村干部的工资支出205.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0.52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此为基本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麻家渡镇人民政府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竹山县麻家渡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活动用车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公务接待费9.6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市、县)相关部门考察学习、本乡内村级集中办公等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