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竹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政策,依法规范广播电视台职业行为,为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服务。
(二)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定并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政策、规划的组织制定和实施;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和新项目开发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七)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及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实施和放映工作。
(八)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管检查执行。
(九)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推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创新与改造步伐,努力提升广播电影电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竹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部门预算包括:竹山县广播电视局机关预算和竹山县广播电视台预算。
第二部分 竹山县广播电影电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为847.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17.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205.6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4.34万元。
(二)支出预算847.5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2.57万元,占87.62%;社会保障和就业59.59万元,占7.03%;医疗卫生18.24万元,占2.15%;住房保障支出27.11,占3.2%。
二、关于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结构,分别从支出项目分类和支出科目分类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按支出项目分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4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25万元,占46.16%;项目支出355.6万元,占41.96%;不可预见费100.66万元,占11.88%。
(二)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47.51万元,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影视(款)支出742.57万元。其中:
附件:广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