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农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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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6日 18:49:00
发布机构
竹山政府网
文号

一、农业局部门概况
  (一)农业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竹政办发[2010]175号文件规定,县农业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行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大宗农产品流通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业行业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三)监督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秦巴山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负责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负责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依法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名牌产品认定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监管与认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负责全县动植物保护及动植物、种子、种苗的检疫、监测预报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牧业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组织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和农机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质安排建议;负责农业专项资金和物资及补贴资金的计划、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制订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组织管理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一)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降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监测、鉴定;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管理、实施农业外资项目;承担秦岭山区湖北十堰竹山农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农民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的评选管理工作。
  (十四)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纳入农业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15个,预算总人数155人,其中在编在职128人,“三支一扶”2人,离退休1人,遗属补助24人,(预算单位构成详见下表)。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竹山县农业局机关 9 县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站
  2 竹山县茶叶产业办公室 10 竹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公室 11 竹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4 竹山县水产局 12 竹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5 县茶叶科学技术研究所 13 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竹山分校
  6 县经济作物栽培技术推广站 14 竹山县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7 竹山县农业环境保护站 15 竹山县种子管理局
  8 竹山县植物保护站 16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1、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1649.95万元,按预算拨款收入来源分类为:
  (1)财政预算经费拨款1612.1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7万元,其中罚没收入3.5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7.2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2万元,按60%比率返还)。
  (3)上年结余结转27.1万元。
  2、2016年预算总支出1649.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1426.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2.6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4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65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1649.95万元,按经济分类预算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758.24万元,支出分项是:基本工资支出223.7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96.56万元,机关公务员一个月奖励支出4.6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工伤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153.19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及奖励支出243.2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8.7万元,分项支出是:基本支出164.7万元,其中:办公费1.56万元,印刷费3.23万元,水费2.61万元,电费11.35万元,报刊费4.7万元,邮寄费0.68万元,办公电话及电信网费3.37万元,差旅费19.88万元,日常维修费3.88万元,一般会议费5.49万元,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工会费3.8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4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万,取暖费0.72万元,物业管理费2.05万元,培训费1.53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97万元。
  3、项目支出615万元,其中: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及支持事业发展项目支出65万元(详见预算支出明细表),用于乡镇“以钱养事”转制人员服务费及社会保障支出550万元。
  4、不可预见费及项目争取费93.1万元。
  5、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84.91万元,分项支出是:离休费7.03万元,住房公积金58.84万元,遗属补助12.73万元,移动话费及离休成果奖补助支出6.3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农业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9万元,一是公车运行维护费6.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护、保险、过桥过路费。二是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接待等必须的基本的公务接待支出(详见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件:1、农业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农业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3、农业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农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