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委县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9jijrp20162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16日 18:49:00
发布机构
竹山政府网
文号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山县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竹山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县委、县政府机关具体情况,研究制订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管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机关内各部、办、委、局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指导各单位财务管理。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内公有房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安全保卫、水电管理、机关建设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六)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七)配合城关镇北大街社区加强居民小区的管理,指导其开展群众工作。
  (八)负责机关工会工作;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数281.56万元,经费拨款281.5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数28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91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19.88万元,占7%,;医疗卫生5.1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66万元,占3%。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分析。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81.56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6万元,占43%,项目支出159.5万元,占57%。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8.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政府大院公共管理方面。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嘱人员的家属补助、残疾人保障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接待费预算4.77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等公务接待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条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号)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