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1、负责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全面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2、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任务;3、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质量(技术)鉴定;4、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5、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产(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质量检验检测工作;6、承担食品、药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等食品安全相关物质安全质量检验检测工作;7、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生产(商)品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8、承担消毒用品质量检验检测、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承担其他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人,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食品检验股、药械及产(商)品检验股。2017年实有在岗人员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股级干部3人,科员4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总收入11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19.27万元,总支出119.2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总支出119.2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7万元,占75.69%;项目支出20 万元,占16.77%;不可预见性9万元,占7.54%。财政拨款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9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完成日常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福利支出73.68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7.84万元);
2、项目支出20万元:财政拨入项目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检验检测经费。
3、不可预见费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增资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产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