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及主要职能
(一)部门概况
竹山县委老干部工作局下设有:竹山县老年大学(竹山县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办公室、财务股、接待安置股、老干部活动中心5个股室所。现有人员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5人),现有15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8人),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主要职能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3、组织老干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4、组织引导老干部在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贡献余热。
5、负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35.69万元。
2017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69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83.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7.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84万元;津贴补贴26.44万元;奖金1.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0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9.9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98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1万元);其他工资及福利支出5.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7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33万元(其中:退休干部成果奖1.49万元,住房公积金6.84万元);不可预见费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奖励性工资的发放。2、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和副县级以上退休老干部的春节、重阳节走访慰问、住院探视、丧葬安置、征订报刊杂志、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组织参观工农业生产等开支、关心下一代工作日常开支经费、休干党支部书记培训费等开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竹山县老干部工作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竹山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