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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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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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6日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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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竹山县财政局2017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调整预算和县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按规定管理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县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协调参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

  (十二)负责全县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会计师事务所和县级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六)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七)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竹山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财政局机关本级、国库收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信息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单位资产情况

  竹山县财政局固定资产543.35万元。其中:房屋295.18万元,通用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等)178.6万元,专用设备(车辆)37.45万元,家具、用具32.12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县财政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1143万元,全部为经费拨款。

  竹山县财政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1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7.04万元,占76.7%;社会保障和就业138.93万元,占12.2%,;医疗卫生46.96万元,占4.1%;住房保障支出80.07万元,占7%

   ()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竹山县财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万元,占86%,项目支出75万元,占6.6%,不可预见费86万元,占7.4%

  财政预算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11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

  1)行政运行(财政事务)基本支出802.04万元。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

  (2)行政运行(财政事务)项目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全县财政信息大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机房与网络运行维护、全县财政业务系统维护(含工资统发系统维护、趋势防病毒维护、内网后台维护、资产管理系统维护等)、计算机技术及网络安全运行操作培训以及全县两百多个预算单位及3个商业银行所需凭证印刷费,财税库横向联网技术服务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服务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实施费用及软件升级培训、会议费等财政事务专项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8.93万元,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补助、残保金及离退休成果共建奖。。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6.96万元,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独生子女保健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0.07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附件: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