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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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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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6日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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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竹山县工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竹山县工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竹山县工商局财政供养人员187人,其中:在职113人,离岗1人,退休56人,遗嘱补助17人。

第三部分 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1370.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14万元,占81.30%。

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137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1.45万元,占99.36%;社会保障和就业8.64万元,占0.63%,;医疗卫生0.18万元,占0.01%。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竹山县工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7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27万元,占100%。

财政拨款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61.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财政事务)基本支出1228.26万元。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工商局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3.19万元。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64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共建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工商局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竹山县工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67元,公务接待费23.67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市、县)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