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及主要职能
(一)部门概况
竹山县公安局内设执法勤务机构15个(指挥中心、情报信息研判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矿山执法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特警(反恐怖)大队、内保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综合管理机构5个(纪委、工会、政工室、警务保障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看守所1个,行政拘留所1个,派出所18个。其中交警大队经费独立核算。
(二)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4、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5、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8、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县公安局2017年预算总收入8,408.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5039.28万元,占59.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49万元,占28%;上级补助收入(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1020万元,占12.1%。
竹山县公安局2017年预算总支出8,408.2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486.69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86万元,占5.4%;医疗卫生支出170.14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295.59万元,占3.6%。
(二)支出情况
竹山县公安局2017年预算总支出8,40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9.28万元,占43.2%;项目支出4,534.00万元,占53.9%;不可预见费245.00万元。
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2017年公共安全支出数为7,486.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公安) 308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30万元(其中: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130万元);不可预见费24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万元(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缺口资金)。
(3)治安管理1406万元(其中协警人员专项经费796万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10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办案经费600万元)。
(4)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3万元。
(5)禁毒管理10万元(中央专项补助资金)。
(6)居民身份证工本费50万元。
(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95万元(给养费50万元、医疗卫生专业化经费20万元、武警监所安全治理经费25万元)。
(8)警犬训养20万元(训养警犬4条)。
(9)信息化建设820万元(其中 “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租费35万、“平安城市”二期工程建设275万、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装备建设5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5.86万元(其中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34.49万元、离休人员经费13.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4.02万元)。
3、医疗卫生(类)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0.14万元,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95.59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公安局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县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1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业务活动支出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5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