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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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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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6日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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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县纪委接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具体职责如下:一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二是负责检查并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与申诉;三是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四是调查研究制定、修改、变更或撤销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

县纪委监察局执行一套部门预算,内设10个职能室、下设3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现有在职干部39人,退休人员4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819.88万元,支出预算数81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95.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4万元。

(二)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88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不可预见费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95.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435.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用于保障委局机关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常运转,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等各项支出;二是用于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教育等;三是用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法制建设宣传等工作;四是用于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2)纪检监察业务2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务公开、作风建设、派出机构改革、纪检监察创新项目、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评议、廉政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大要案办理、县乡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等经费支出。

( 3 )县委巡察办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县委安排的专项巡察工作费用支出及保障县委巡察办公室办公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9.93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59.43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5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97万元,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0.84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24万元,公务接待费是11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附件: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