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3、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缉拿逃逸嫌疑人。
4、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登记挂牌及其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的道路交通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查督导等工作。
6、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路面的治安秩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7、在城区道路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8、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9、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预算属于一级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17年收入总预算1727.4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72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25万元。
(一)基本支出602.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6.98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70.17万元,指标下达单位,资金拨付到社会保障基金户,用于发放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商品服务支出74.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4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6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48.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及单位日常运转,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以及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11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1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成本费用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协警、合同制人员保障经费、竹山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竹山县城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扣押车辆停车费及施救费用、行政收费成本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更新、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联勤工作经费以及案件办理等道路交通执法和办案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7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活动用车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其中50万元属于项目预算);公务接待费8.4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省及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外省(市)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