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通知》(竹财预[201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外事、侨务、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接待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订本县外事、侨务、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本县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以及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2、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利用涉外涉侨平台资源,策划组织各种涉外涉侨的招商引资、引智等活动,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发展;
3、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文件;承办县四大家领导人出访考察和邀请国外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受理审核本县各级各部门人员因为临时出国(出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4、负责县内重要的政务商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接待来本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县访问的重要客人;
5、负责境内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工作;
6、负责外事侨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开展华侨、华人及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
7、依法保护本县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藉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我办核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副主任1名。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386.7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额38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366.83万元,反映机关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外事侨务工作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302)9.63万元,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医疗卫生支出(2100502)3.84万元,反映单位所有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6.41万元,反映单位所有人员全年(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包含单位公务用车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包含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