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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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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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6日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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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竹山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为合理开发利用丰富的特色资源,打造产业集聚区,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竹山县从2004年开始申报筹建经济开发区,2008年7月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筹建竹山经济开发区,2009年11月市编委依据省编委文件正式批复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2010年4月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成立,人员调配到位,开发区筹建工作加速推进。

   建区以来,我县开发区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生态环保、特色发展”要求,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思路,有效克服基础薄弱、区位交通落后、投入不足等困难,迎难而上,负重奋进,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编制了竹山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启动规划建设了一批工业园区,形成了邓坪食品工业园、桥东生物医药工业园、莲花国际绿松石城与绿松石工业园、通济沟轻工物流园、鱼岭生态工业园、潘口水电产业园、宝丰回归创业园等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竹山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初具雏形,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为县域经济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发展打造了发展平台。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培植了一批企业,培植新建了一批产业项目,基本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生态矿业等产业体系。

  ㈠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能

  依据《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是设立开发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规划建设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产业园区、协调服务入园企业等综合管理职能,主要行使下列十二项职权:

  1、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2、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审批权限,依法进行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4、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5、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6、依法管理开发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7、按规定权限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8、处理和协助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9、组织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有关社会公益事业;

  10、保障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11、领导或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12、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开发区内被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工作;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等。

  ㈡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十编发(2009)30号文件精神,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副县级机构,隶属县人民政府领导。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内设机构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经济发展科、计划财务科。现有工作人员1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㈠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336.1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15万元。

  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支出总预算3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65万元,占86.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万元,占6.7%;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8.86万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占4.5%。

  ㈡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8万元,占53.39%,项目支出140.67万元,占41.84%,不可预见费16万元,占4.76%。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6.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机关运行(单位事务)289.65万元。一是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开发区管委会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二是所辖的工业园区内外招商、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设施维护、对外宣传等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2.5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2.1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36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86万元,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13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竹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活动用车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公务接待费5.09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上级相关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专家咨询、客商接谈等公务接待。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附件: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