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景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
2、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开发、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3、推进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开展对外品牌营销和重大节会促销活动;牵头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融资。
4、推动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饭店、农家乐星级评定、推荐与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发展和管理。
5、落实县内游客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受理旅游者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抓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竹山县旅游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
(三)单位资产情况
旅游局2017年资产总额375461.00元,其中:固定资产368530.00元,流动资产6931.00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
竹山县旅游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96.0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6.07万元,占中收入100%。
支出预算
竹山县旅游局2017年支出总预算96.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1万元,占比71.93%;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万元,占比1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2万元,占比8.34%;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不可预见费8万元,占比8.33%。
(五)部门预算情况分析
竹山县旅游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7万元,占91.67%,项目支出 0 万元,占0%,不可预见费8万元,占 8%。
各项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工资支出22.5万元,津补贴支出23.10万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
(2)奖金支出1.76万元。用于支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励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3)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0.88万元。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养老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商品与服务支出(旅游行业业务管理)10.95万元。反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费用支出。
(2)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景区(点)项目开发建设、竹山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以及旅游业务培训等方面的补助。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7.41万元。
(2)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9万元。
4、不可预见费8万元。
主要用于年底目标考核取得的各种奖励性支出和其它不可预见性支出。
二、2017年竹山县旅游局预算情况表
(表格附后)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1.三公经费增减原因
2017年竹山县旅游局“三公”经费支出5.74万元,较上年增长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4万元,较上年增长0.31万元。主要增长原因是随着旅游产业的地位不断增强,旅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及商务接待更加频繁,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2.“三公”经费主要用途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县旅游局切实践行勤廉节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采取措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竹山县旅游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主要包括旅游局机关公务活动用车支出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2.54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及招商引资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考察调研、督导检查及市、县相关部门考察学习等公务接待。
四、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