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竹山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竹山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竹山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竹山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竹山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是代表竹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绿松石产业开发的组织领导、综合管理、协调督办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珠宝玉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绿松石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绿松石资源保护与开发工作,根据授权委托,组织开展绿松石矿山执法检查。
3.指导协调全县绿松石资源开采、加工、交易和产品流通、价格鉴定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组织指导绿松石产业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发掘、开发利用绿松石历史文化价值,承担绿松石产业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5.负责绿松石市场信息调研和发布;指导绿松石企业做好产品研发、精深加工、工艺提升、品牌打造、宣传推介和市场开拓等工作。
6.牵头组织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展览展示、节会赛事等活动。
7.指导湖北省绿松石行业商会和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协会推进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绿松石市场秩序。
8.负责全县绿松石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绿松石产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使用。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2017年预算收入607.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4.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13万元。
本年预算支出60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3.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1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竹山县绿松石资源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7万元,占55%,项目支出243万元,占40%,不可预见费31万元,占5%。
(1)基本支出607.57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
(2)不可预见费31万元。
(3)项目支出243万元。
竹山绿松石产业建设及广告宣传市场开拓项目支出20万元。
主要用于竹山绿松石品牌形象提升、对外市场开拓、交流学习、绿松石广告制作投放等。
国际绿松石城楼体亮化及LED屏电费项目支出10万元。按照整个城市规划要求,对国际绿松石城沿街临河楼体进行全面亮化,并在国际绿松石广场高清LED屏进行政务及绿松石产业相关宣传,楼体亮化灯及LED屏电费及维护等公益性支出预算10万元。
入城入园优惠政策项目支出163万元。按照竹政办发2012年149号文件要求,鼓励支持国内外绿松石加工经营户入驻国际绿松石城、工业园集约集成发展,对入城购铺租铺、入园置业建厂的企业、商户,在达到要求符合条件后,给予贷款利率补贴、商铺租赁资金减免、购房建补贴等政策扶持,以此提升整个产业集聚度,加快绿松石产业发展速度。入城商户商铺租赁减免资金163万元。
绿松石博物馆运营。国际绿松石博物馆已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处于试运营阶段。博物馆人员、水电、日常维护等公益性支出预算5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08万元,主要为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来我县指导、调研、推动绿松石产业建设待费用和外地客商来竹考察及外省市考察团前来调研考察、招商引资等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主要用于要包括公务活动用车支出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