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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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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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1月06日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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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县民族宗教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竹山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列示到“项”级)三、“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列示到“款”级)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二部分:竹山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分析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一部分 竹山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列示到“项”级)三、“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列示到“款”级)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二部分:竹山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对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民族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村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五)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发展民族经济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对民族村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开发工作以及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参与涉及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协助、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培训全县民族工作干部,组织接待民族宗教团体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竹山县民族宗教局,设有办公室、民族宗教股2个股室,机关共有干部职工4人,在职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竹山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4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3.78万元,总支出合计为4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不可预见费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0.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分析

  竹山县民宗局2017年支出预算43.7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5.7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不可预见费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

      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1万元

  1、行政运行支出20.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开展相关民族宗教事务。

  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7万元,残保金0.04万元。

  ⑶医疗保障支出0.99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配套支出。

  ⑷住房保障支出1.67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单位配套支出。

   三、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6、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按照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附件: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